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用是否需要赔偿
  
  
  如果受害人已退休但还在工作仍然按照造成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建立在工资水平上,虽然有关人员已经退休,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只要还具有一定的劳务能力都是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注意具体的情况,毕竟不同的工作存在不同的赔偿标准,自己需要在程序的操作上的确定自己的正确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是保护一个人的发明成果,我们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不一定是非常顺利的,可能因某种原因被驳回,如果是这样,可以申请复审,还有是申请复议,有些人......


·4S店买的划痕险到期的规定是什么
      车主在4s店当初购买划痕险的时候肯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说划痕险规定的保险的时间是一年,可是在一年之内如果车辆都没有发现任何划痕的话,当然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怎么认定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会判给男方吗
      目前,中国的离婚率在逐年增长,诞生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很多人会有离婚情绪,一般都是在女方怀孕到孩子二岁左右这三年时间。那么哺乳期离婚女方不要......


·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是不是终审
      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是不是终审一、概念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


·起诉离婚开庭过程
      起诉离婚开庭过程(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


·在我国非法集资3干万会判几年?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虽然我国社会整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在一些灰色地带,由于法律监管的不太完善,使得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频繁发生。比如非法集资......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