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驾吹气达到115算酒驾还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

酒驾吹气达到115算酒驾还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的认定就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处置,只要自己积极有效的处理就可以,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态度问题,尽量不要冲突有关的公务人员,一旦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出现问题,自己需要多加注意有关的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务协议的赔偿标准
      解除劳务协议的赔偿标准1、关于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的承担哪些责任
      阻碍医护人员履行防治工作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


·很多HR以及劳动者
      很多HR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模式有一定的误解或有一定的误区,劳动者的权益即使被损害,自己也不知道,更加谈不上维权。所以我们一起来......


·嫌疑人判拘役6个月要去监狱吗
      嫌疑人判拘役6个月要去监狱吗?判6个月的拘役一般不需要去监狱服刑,判决生效,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留在看守所服刑,拘役的时间最长是6个月,而且判刑前......


·如何处理有争议的劳动关系?
      企业录用员工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就标志着双方正式劳动关系的建立。可是一些小企业不按照规定办事,不和员工签署合同,这样的话就容易发生劳动......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


·双方同意离婚可在就近的法院办理手续吗
      双方同意离婚可在就近的法院办理手续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刑罚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要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刑罚呢?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并不是绝对......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


·撤销仲裁裁决需准备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需准备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