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依据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具备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应包括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结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鉴定的全貌,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被鉴定对象提供有力证明。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决定(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从其规定,不再列为该决定管理的范围。这说明决定(草案)给予部分法定鉴定部门的管理以例外,也确立了这些鉴定结论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鉴定部门是指非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定鉴定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且其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应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因为该结论是本部门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自己选定的,对此产生的鉴定结论委托部门在适用时其效力应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有些被鉴定对象受时间变化的限制,如易腐烂、变质、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价格浮动较大的事物、伤害后治愈复原的伤口、随着时间的流逝易消磁的音像制品等。或依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消失或无法重新恢复到被侵害之时的情形,距案发时间的远近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或赔偿的范围、数额等,距案发时间最近的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况。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实物(包括人或物)鉴定结论是源于被鉴定的物体,具有直观、真实、客观的特点,对实物进行鉴定所产生的结论是原始的、第一手的鉴定结论,具有绝对的不可替代性。而以实物鉴定结论为依据、运用专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而产生的鉴定结论,其来源于书面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的,是对初始鉴定结论的再创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实物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效力。
(七)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拥有先进的鉴定设备、手段及先进的理论、丰富的经验为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其出据的鉴定结论相对于一般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所出据的鉴定结论在客观、科学和理论依据上,更贴近实物的原貌和本质,有较高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证明力。在实践中,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但是对精神病的致病原因的鉴定在此应为例外,因为,司法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的诊断、病理分析、评定被鉴定人的控制能力、辨认能力并没有统一的科学标准。在认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上,应由执法人员根据鉴定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自然状况、工作经历,接受质证、询问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平等,运用执法人员的自由心证决定鉴定结论的优先效力。笔者认为,决定(草案)规定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接受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将会造成一案多份鉴定结论,使诉讼成本加大,与现行的诉讼价值观相悖,在此,笔者建议立法者能充分考虑严格鉴定的资质和等级,避免出现混乱现象。
(八)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抛开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被鉴定对象(应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进行新的鉴定。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关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的。原鉴定结论出现瑕疵,而这种瑕疵是补充鉴定、复合鉴定所不能补强的,故不能作为裁判诉讼的依据,必须进行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的回答。司法鉴定如果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要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有鉴定资质、检材的获取手段合法、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等等要求。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新车可以只能买交强险吗
交强险是强制的,其他车险根据个人需要。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
·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算,如何讨要工资
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算,如何讨要工资如果所在公司破产了,而员工工资一直没有拿到,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解决呢?此时了解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
·门店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门店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2)商标侵权......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一、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父亲不抚养孩子不会被判刑,只有不抚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的,才会被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
·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由谁提出?
养不活孩子剥夺抚养权的请求由谁提出?有权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主体,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二、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1、性侵害、出......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怎么写?面对现在繁荣的经济市场,很多的投资者在我国开设公司。希望通过公司的经营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投资市场的环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