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

一、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
  
  
  行政庭前准备有: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等工作。
  
  
  二、开庭前的具体准备工作有哪些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7、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9、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10、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11、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12、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3、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14、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1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16、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17、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18、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19、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开庭前需要进行的准备的工作很多,不仅仅是法庭的工作人员,被告人、原告人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对于语言上的组织以及证据材料的呈现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演练,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依法的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责任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责任要赔偿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


·妻子毁谤我可以判离婚吗
      妻子毁谤您不一定判离婚。目前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


·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政策有哪些
      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政策有哪些?我们一般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房之后,都是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商品房的备案的时候,每个地区的政策是有......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一、变更周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周期只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两周就可以办理完所......


·刑法中关于行贿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行贿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
      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一、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包括仿冒行为吗?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怀阳高速工程项目做为广东省重点项目,对于周边的广大群众来说,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在经济和生活上是一种损失,所以,沿......


·根据法律规定高速追尾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高速追尾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高速追尾应该第一时间的保护自己的人生的安全,还有就是按照法律当中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来进行撤离现场,当然......


·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
      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一、合伙协议中必须载明什么事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


·疫情期间物价哄抬的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触犯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