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事坐我车上班途中出车祸身亡怎么办呢

同事坐你车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身亡,首先,如果你和对方车辆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就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尽可能联系就近的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并对此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是因为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责任险的范围内对死者承担责任,如果在交通强制责任险范围内不能够完全弥补死者的责任,那么对于死者的赔偿仍应当由对方承担,同时,也要看对方有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险,商业第三者不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可购买也可不购买,这种保险专门针对在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致使第三责发生伤亡或者死亡时,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死者的家属仍可以与交强险一起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二,如果你们双方都有同等责任或者分责任轻重前提下,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仍不能完全弥补死者的损失的,根据你们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当然,如果你们也有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也可以一同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此外,由于你可能是好意载你同时上班,根据好意同乘规则,可以主张适当减轻你的责任。第三,如果对方没有责任,而由你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即便你的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对于车内人员、被保险人发生的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只能是除了车内人员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发生人身损失或者财产损失,除非,你还购买了乘客险,可以就乘客险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种解决方式就是,由于你跟死者是同事关系,而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认定你本人并非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样死者可能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要时也可以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质量组织规定有哪些重点?
      众所周知,一项工程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除了建筑工人以及指挥领导等,同样也少不了建筑工程质量组织的监督。为了更好地对工程的建筑起到监督作用,建......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关系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


·致使他人轻伤二级可以判什么罪
      致使他人轻伤二级可以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根据相关的房屋买卖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房屋买卖以房产证为准,这也是简单的对于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做出的简要......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一、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质权的设立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务,设立质权应当订立质权合同并采用......


·违反服务期约定,员工要给多少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约定,员工要给多少违约金?员工跟公司方面有约定培训服务期的,那么员工需要遵守服务期约定,一般是不能走人的,要是中途离职了,那么需要......


·当事人应该怎么通过中介买房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房产中介也是遍地开花,但这个行业良莠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二手房购房纠纷屡有发生。有些中介甚至利用购房者不懂购房......


·离婚终止妊娠赔偿有吗?
      离婚终止妊娠赔偿有吗没有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2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


·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起诉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