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追讨债务的注意事项与有效方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存在着资金不够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会有向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借钱的行为,这时我们与亲朋好友之间就形成了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借别人的钱,有可能是别人来借我们的钱。那么当别人借我们的钱之后,却迟迟不肯偿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追讨债务呢?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明确的是在,当初我们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也就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时候是否有签署有借据借条。借据或者借条上是否对于还款日期进行了规定,如果借条上明确写明了还款的日期,那么,在这个日期到来之前,我们是不可以进行主张追讨债务的。只有当还款日期到来之后,才可以进行追讨债务。并且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第二,如果我们在签订借据借条知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我们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此时对方应当及时偿还我们的债务,如果对方不及时进行偿还的话,我们可以选择诉讼,向法院起诉来追偿债务。在追讨债务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下列几点:1、一定要注意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之后进行的诉讼,虽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的话,那么将导致起诉方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所以,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诉讼时效。所以一定要在诉讼时效还没有经过的时候,进行诉讼,者将直接阻断对方的诉讼时效的抗辩,这是保障诉讼成功的有效手段。2、是时刻关注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债务人的大额资金流向一定要注意,防止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进而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出现。当事人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的,可以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3、关注债务人的动向,看债务人是否有不偿还债务的倾向,以及债务人会不会“跑路”。追讨债务的时候,我们采取的有效方法可以由以下几种,1、有效的利用第三方公权力。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向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法院进行诉讼,主要看的是证据的,证据充足胜诉的几率就大一些。2、利用公关方法来进行追讨债务。公关的方法实质上就是,自己进行一套有目的,有计划的催收行为来改变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态度。当然,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注意。手段和方式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3、多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这样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计算,有时也可以方便我们取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云南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云南城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交流都是很少的,其实也相当于是各过各的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一方在......


·女方提出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有异议、或者对财产分割或......


·挪用资金罪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一、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60周岁,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超过......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一、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称呼语......


·一、父母离婚房产给孩子是否可以?
      一、父母离婚房产给孩子是否可以?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


·在商标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办
      在商标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办我们都知道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件最近是时有发生,很多被侵权的公司都会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复议。但大多数情况都会因......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要是去世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合法的继承人偿还债务。但要是债权人突然死亡的话,那么此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