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窃取商业机密罪

窃取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向外披露、授予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已经获取的或者是窃取的商业机密,而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一般是商业利益点损失。而行为人所采用的方式一般都是不合法或者是不合规的手段。侵犯此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个人构成此罪,其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该罪的实行者策划者是单位,那么处罚的应当是责任人,同时地位应当承担商业损失的赔偿责任。泄露商业机密和此罪存在一定的差异,泄露商业秘密一般是指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或者是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机密,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或者是违背了商业信用将企业的秘密披露。其性质一般不会侵犯刑法,可能又违背道义,应当收到民法的规范。一般相关知情人士会签订合同来对责任进行判断和要求。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行为人对该行为是故意所为,或者是所披露的对象有利于商业秘密的行为而披露者是明知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从客观方面来说,行为人有窃取和非法获取该秘密的行为,该行为包括想他人披露,对外宣传,或者说自己使用,授予他人使用等;该行为的后果,除了满足以上要求以外,该行为一定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此处如果行为人仅是窃取商业机密供自己欣赏,没有侵害企业利益,那么其危险性不大,如果企业认为仍需要追究其刑责,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进行判定,同时其定罪量刑也会因为其后果的严重性酌情进行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的后果即造成的损失大小一般是由受害企业进行举证。窃取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根据犯罪造成的后果,综合判定罪行。造成损失特别严重的可能会面临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即经济利益受损的相关财产损失。其记算的标准一般由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损失的数额或者是提供怎么双方签订的违约责任赔偿的合同或是可以参照的违约责任合同,如果不能记算的,也可以根据侵害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间接记算。如果以上情形均不能记算,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倍数记算。同时在这场商业秘密窃取的案件中,受益者不论是行为人还是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如果其明知或者是应当知道甚至是教唆指示的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具体承担责任的大小和其获利的多少,以及主观动机相关联。如果秘密授予方或者是秘密获利方能够怎么自己不知情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其可以免于刑事或者是行政处罚,但是所获的利益根据情节扣除成本之后应当归还给受害方。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家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探视子女方式主要有几种
      探视子女方式主要有几种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市场经济总是残酷的,有很多公司因为资金的原因而破产。我们知道,破产就会成立一个清算小组来进行破产清算。破产之后......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 ?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一、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


·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国家的公司法当中对于某些特殊意外情况,比如公司法人死亡的情况,也做出了一些相关的办法措施,那么公司法人死亡了,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根据有关的......


·帮工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纠纷
      属于民事纠纷。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帮工人死亡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被帮工人明确......


·三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三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三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


·抚养关系变更
      原告王某。被告孟某,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宿豫县人民武装部,干部,(人武部宿舍)。王某与孟某变更抚育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于强奸罪怎么能判缓刑?
      对于强奸罪怎么能判缓刑?强奸罪是不会判缓刑的;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离婚起诉书书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起诉书书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约定,也就意味着其实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的......


·在工作过程中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有各种意外发生,影响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对职工生命造成伤害。但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需要鉴定,鉴定结果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