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青浦区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青浦区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三、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机构是归当地劳动局工伤科管理的,以上需要提供的这些材料不管是少了哪一种,工伤鉴定机构都有可能不会受理提出的申请。工伤鉴定就和当初的工伤认定是一样的,不是我们这边递交了材料,第二天马上就能拿到结果了,且工伤鉴定不一定是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必须要进行的一个过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哪些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一、哪些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


·刑法中吸毒又贩毒可以轻判吗
      刑法中吸毒又贩毒可以轻判吗?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轻判,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


·双行线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双行线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一、双行线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


·公司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一、公司的经济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通过经济纠纷双方来进行协议解决,以双方最小的损失来解决纠纷。2.根......


·现代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古时候,男女结婚的流程是很繁复的,具体可以总结为六礼,包括问名、纳彩等等。但就现在来说,我国已经简化了结婚流程,并且男女之间只有在申请办理了......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可以,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


·收买被拐卖儿童如何处罚?
      收买被拐卖儿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


·重大贪污受贿终身监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贪污受贿的行为是令人可耻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存在着一些非常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比如说终身......


·夫妻婚前的房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前的房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前的房产离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


·我国今年的国庆放几天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正常放假的。如果不放假的话,就必须要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且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当中,其实国庆节和春节放......


·行政诉讼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怎么赔偿?
      行政诉讼侵犯名誉权的起诉怎么赔偿?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