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资料
  
  (一)、企业工商注销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章程
  
  (二)、企业(公司)注销登报公告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4、联络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企业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二、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一家公司的存亡都需要公司法人全权负责和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注销期间,应当将所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同时,公司破产、倒闭的消息是需要进行公示的,这样才能善始善终,保证大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期间有疑问的应当及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


·民事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有哪些?人类社会是一个弱肉强食有着残酷竞争的社会。在整个社会中有人强同时也就意味有人弱。有人基于不合法理的原因获得......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从的就可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


·刑事诉讼法特征主要有哪些?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生也不一定会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提起刑事诉讼,但是,掌握刑事诉讼法特征,保护上诉者的权益,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责任,......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因此每个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等方面的事情。那么如何办理五险一金就成为......


·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一、无证驾驶撞车了没钱修车会判刑吗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无钱赔付的,要依据无力赔偿的数额才能确定......


·民法总则承担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承担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事,也要履行义务。而在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履行责任所实行的一种措施。是对于受......


·有欠条不还钱跑了怎么办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法......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提交资料?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提交资料?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寿命也在逐渐的延长,因此有关退休年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寿命也在逐渐的延长,因此有关退休年龄方面的规定也在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一定的调整。众所周知的是,女性的退休年龄和男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