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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孩子中间人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买卖孩子中间人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买卖孩子中间人辩护词的内容需要包括:当事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买卖孩子,并且也不是中间人的事实与依据;对于当事人其他良好表现的阐述;对于当事人的从轻处理以及减刑的申请等内容。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不是买卖孩子的中间人的,将会酌情考虑当事人的请求。二、相关法律依据拐妇女儿童是犯罪介绍是其中的一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三、拐卖儿童的概念是什么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这对于孩子的原生家庭以及孩子本身的伤害是十分巨大的,因此我国对于拐卖儿童以及贩卖儿童的中间人介绍人等都有着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时我们也呼吁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疑似拐卖儿童的行为,为打击犯罪率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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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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