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合同盖哪个部门的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盖章后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谓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盖。盖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场合,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时候,如果证据有利于劳动者,那么其他章被认可的机会很大。如果明显理在劳动者,则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认的机会非常大。
  
  
  签订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盖章之后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但一般签的合同不同,那么盖的章就会不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要根据公司章程来决定应该盖什么章,所以,不同的公司规章的制度就会不一样,劳动者是可以按照公司的章程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销售假药100万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销售假药100万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b2能开什么车
      B2驾照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C1、C2、C3、C4、M驾照允许驾驶的车型。大多数重型和中型卡车主要是卡车。例如,我们在......


·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


·民法典父母一方死亡可以遗嘱监护吗?
      民法典父母一方死亡可以遗嘱监护吗?父母一方死亡可以遗嘱监护,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有许多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后,发现房屋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但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更不知道商品房退房的......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定义是什么?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吃穿住行”中的“住”“行”两方面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的保证,对于质量的保证国家政策......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


·农村私宅能否买卖?
      农村私宅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以及政策,原则上对于农村私宅买卖是不承认的,......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
      二审答辩状什么时候写当诉讼的当事人对一审有不满的时候,也许就会发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的情况。在二审之中也有二审答辩状,那么二......


·什么叫第二套房
      什么叫第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


·社保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只有先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参加的社保要求工伤保险方面的赔偿。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有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