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鉴定程序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赔偿,同时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确定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多少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


·应该要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事先进行了约定的,最长不能超过8个小时,但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安排......


·孙子探视权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孙子探视权的规定具体有哪些?第一,《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探视权。探视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立法的本意应理解为是从......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赔付免现场;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划......


·版权转让后的保护合法吗?
      一、版权转让后的保护合法吗?版权转让后的保护显然是合法的,版权转让后,在转让的期限内,应当由版权拥有者对转让对象的版权使用的合法保护。有期......


·山西省最新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最新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


·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要想成为取保候审中的担保人,那么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对担保人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缴纳一些保证金。那么......


·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2、请求。3、认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可以。根据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况,亦可要求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