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注册资本金入账办法是什么?

注册资本金入账办法是什么?所谓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具体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会计人员记账还是要谨遵准则,准则中对实收资本的规定是,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这里的投入应该指的是实际的投入,而非认缴的投入。二、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是什么?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三、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做出了哪些修改?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综上所述,最新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做出了重大修改,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这种变化也会带来财务记账的改变。在认缴制下,公司收到股东的注册资本,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入账,股东以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现在注册公司的手续比较方便,门槛也大大降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男女双方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而此时我国对结婚的条件也是有要......


·买卖合同仲裁解除上诉能赢吗?
      买卖合同仲裁解除上诉能赢吗?一、买卖合同仲裁解除上诉能赢吗?买卖合同仲裁解除上诉能赢的,《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怎么写?很多人由于经济周转不开或者其他事情向别人借款,这时需要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时协议的一种,借款合同保障了出借人的利益......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一、格式合同的定义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


·网签后多久贷款办下来?
      网签后多久贷款办下来?1、如果是一手房新楼盘,网签之前会将你的个人贷款资料拿去银行审核,审核你的贷款金额、你的贷款资质是否具备银行的要求,如果......


·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形下,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 签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是很重要的。如果缺少了离婚协议书,自然最终也是无法离婚的。那实践......


·温州土地使用权过期政府会直接收回吗
      一、温州土地使用权过期政府会直接收回吗?一般不会,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


·买房子贷款提前还划算吗
      买房子贷款提前还划算吗1、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了法律来保护女职工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内容都不清楚,不知道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