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那么当事人是坐在被告席上。二、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由另外一方抚养子女的,那么对应的另外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负担的费用和负担的时间,对于协商不成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应当在20%~30%之间,而又2个子女需要抚养的,那么抚养费应适当的提高,但是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是父母所在的行业收入的平均值,参考20%~30%的比例进行确定。如果有特俗情况的,比例因当提高或者是下降。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的时候,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2. 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开支3. 未成年子女所在地的生活水平4. 对于子女患病或者是残疾等特殊的情况,抚养费因适当的增加。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每月支付,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离婚之后,当事人都会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情况比较多,因为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是可以节省要钱的时间,第二是为了应对不确定的因素。人民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因当查看另外一方是否是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和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不会判决当事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另外一方存在下落不明或者是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法院也可以判决,用另外一方的财物来抵消子女的抚养费。四、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对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抚养费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和以后的教育费等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夫妻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工作人员除了会审查提供的材料外,同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受理条件。那究竟......


·
      一,劳动合同鉴证有效期是否会有约束劳动合同签订后不需要鉴证即有效。《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分公司可以签解约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解约合同吗?不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怎么立遗嘱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怎么立遗嘱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办理结婚的,男女需要同时都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对此,我们也称之为法定的结婚条件。但对于很多未婚男女来讲,可能此时并不是很清......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实践中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实践中有些醉驾当事人是在事后被发抓获的,在被抓获时醉驾当事人可能离醉驾已经过一段时间那......


·工程质量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质量备案需要哪些资料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我国规定,建筑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并进行备案后,方可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的时候,很多......


·一、汕头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汕头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