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机开车撞死人车主怎么办

司机撞死人,该情形一般可以分为车主借车给司机、车主雇佣司机,均是车主知情的情况下,司机享有了对车辆控制的权利。根据司机发生事故后的具体责任,来讨论车主承担责任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司机不是故意,且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责任主要在对方的,那么如果车主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和司机是借车的关系,那么车主有向司机进行追偿的权利;而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那么司机该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而此时雇主不能向司机追偿。如果该事故的责任是有司机承担主要的过程责任,那么其车主进行赔偿后,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2、对于以上情形一般发生事故后,受害者不会去区分谁是责任主体,可以任意向司机或者是车主进行追偿,则对外谁都可以向受害者进行赔偿,且不得拒绝进行全部损害的赔偿。如果对内划分或者是有约定的,按照内部的约定或者是责任进行追偿;3、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范围根据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和其他车险理赔范围进行中和赔付,而相关其剩余超过保险理赔范围的应当由责任人自行承担。4、受害者的家属和侵害方(司机或者是车主
  )达成协议,对赔偿的金额进行协商;受害者家属也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侵害者应当负担的赔偿责任进行确认,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方如果限期不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受害方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有履行的能力,而决绝履行,可能会以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罚,该罪属于刑事法律所规范,可能判处徒刑以上。一般对于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其消费、拉入黑名单等,如果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比如说是银行账户,可以直接进行扣划;如果银行账户没有足额财产,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的,法院可以进行冻结和查封,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直接对相关财产进行拍卖抵扣执行款项。所以司机开车撞死人之后,首先应当告知司机及时通知交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自己存在过失,也千万不要肇事逃逸,如果逃逸而躲避行政机关的追查,那么一般都会面临刑罚处置。如果购买保险的车辆,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联系,直接出现场做责任认定,和证据的固定。而车主一定做到的是不要教唆或者是协助司机逃跑,可以直接出面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最妥当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司机的责任,一般车主不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如果发生以上情形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则有可能受到刑罚的制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想必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面为您简单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开除......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


·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很多人开始选择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实现投资的收益,这相较于传统的投资建厂的投资方式,收益更加客观而且也省......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
      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一、什么车不可以进高速公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
      生产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怎样计算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


·轮奸罪如何定罪?
      轮奸罪如何定罪?一、轮奸罪如何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民事诉讼按标的算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按标的算诉讼费吗民事诉讼是按标的算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


·零售方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商标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


·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到公民或者一些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家是要给受害人赔偿的。但是有些时候,国家机关即使侵犯到公民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