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收到的工伤待遇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收到的工伤待遇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吗?
  
  收到的工伤待遇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的。进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赔偿的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赔偿的,但是如果伤者对于这部分的赔偿不满意或者是没有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的,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要求,如果不执行的,可以进一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一、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


·审查起诉阶段能见被害人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能见被害人吗?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见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


·户口不迁出,买方能不能?
      户口不迁出,买方能不能?很多业主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把名下的房子出售了之后,户口还没有迁出,严格来讲一套房子只能落户一个家庭的户口,不允许一房多......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也是律师辩护的一个关键点。如何判定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呢?依照法律签......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对于犯罪中止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那么是可以考虑免除对行为的处罚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刑法追诉时效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


·作为原配怎样才能起诉重婚
      作为原配怎样才能起诉重婚?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的才能起诉重婚,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吗?一、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吗?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因为根据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