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
  
  (一)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数额。
  
  《交通事故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影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后要求肇事者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赔偿是根据受害人和肇事者之间的责任认定的,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2、赔偿范围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而定,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误工费、营养费,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三、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有那些?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在以上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肇事者予以赔偿。所以,在日常行车中,注意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


·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
      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银行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必备之物,在经济的运行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也是公司,只要具备了破产的事由,都是会破产的。既......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是针对于全国范围的,适用于全国各类案件的处理。但各省各市实际情况不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家......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怎么承担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外,如果......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


·土地使用协议合同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协议合同是怎样的?土地使用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


·了解产权可靠性
      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合同履行时间是否有效
      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合同履行时间是否有效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在合同中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我们开始履行合同的时间,这个约定能不能得到我......


·经济仲裁要收费标准是按照标的收费吗?
      经济仲裁要收费标准是按照标的收费吗?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按照标的收费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