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以家庭为承包主体单位,家庭内部成员都拥有承包使用土地的财产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因我国土地承包在性质上与方式上的特殊性,离婚时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领取经营权证的是在婚后且是以一方名义的,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双方婚后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有利益责任关系的,如出租土地收取出租费,就都有使用该土地的资格。这时如果离婚,根据民法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的分割原理,对土地进行分割。如果土地在分割后其经济价值没有损失,则考虑多方因素后,如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按夫妻各自及其所需抚养的家庭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如丈夫一方需要抚养两个小孩,妻子一方没有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则分割给丈夫的土地要比妻子的多。如果土地分割后其经济价值有损,则土地归夫妻任意一方所有,所有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丈夫拥有土地经营权,则丈夫需要给予妻子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则离婚时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如丈夫是城镇居民,妻子非城镇居民,则土地经营权归妻子所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土地经营权,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另一方在结婚后迁入户口的,根据迁入后土地面积有无增加分为两种情况。(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土地面积不随迁入户口的人数增加而增加,这就导致了婚后迁入户口的一方对该土地面积的增加没有贡献,这时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都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有利益责任关系的,离婚时迁入的一方都不能得到任何土地经营权。这种做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假设丈夫拥有土地经营权,妻子在结婚后迁入户口,离婚后如果分给妻子一部分土地的经营权,就会减少丈夫可经营土地的面积,这就有失公平,且会影响农村的稳定。(二)如果另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村集体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划分的,也就是适当给该户分配村里多出来的土地,如可以开垦的土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使得婚后迁入户口的一方对该土地面积的增加有一定贡献,则离婚后,增加的土地部分归婚后才迁入户口的一方,但如果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份额的,如婚后生的小孩有的份额,要扣除。二,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在该土地组织生产的,或不是生活在该土地区域内,或者与该土地没有利益责任关系,无分割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离婚时,当事人实际有耕种土地,要想获得分割,必须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也要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否则不具备分割土地经营权的资格。今天小编的介绍就到此为止啦,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
      怎样认定出卖方交付了房屋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


·欠两万工程款可以起诉吗?
      欠两万工程款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的,诉讼费用大约几百元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


·一、醉驾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处罚有哪些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处罚有哪些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


·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
      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一、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


·旅游服务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流程?
      旅游服务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流程?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


·被刑拘后检察院什么时间决定批捕?
      一、被刑拘后检察院什么时间决定批捕?被刑拘后检察院十天左右决定批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是怎样的1.主体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形成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公民个人......


·划痕险出险技巧有哪些?
      划痕险在很多新购买车辆的车主看来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车子一般都是停靠在露天,所以有很多被刮花的情况。那么关于划痕险出险技巧有哪些?被划痕肯定要......


·组合家庭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组合家庭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一、组合家庭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