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否立即辞职?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否立即辞职?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拓展资料:
  
  
  1.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不必要等找到人才走,并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你老板支付经济补偿。
  
  
  要主张你的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再者说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现在在被法律强制要求必须要给员工必要的合同保障的基础上,仍然会有很多小型的单位为了节省自己的经济成本而不给员工任何的文书保证,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只要员工认为有利益被侵害就可以直接和单位解除关系并且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辽宁省普兰店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普兰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普兰店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


·购房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


·生产销售劣药罪300万怎么判刑?
      犯本罪,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一定的刑期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一定的刑期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


·辞退受工伤员工需支付哪些赔偿
      辞退受工伤员工需支付哪些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


·住宅的一楼产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住宅的一楼产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房产证的面积确定可以这样理解,除非发生需要服务于全体业主(或大部分业主)的事项,一楼的使用是有优先权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