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
  
  1、纯无名合同
  
  ①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
  
  ②纯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2、准混合同
  
  ①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
  
  ②从准混合合同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3、混合合同
  
  ①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
  
  
  ②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此类型无名合同的订立有三种情形:
  
  ①单纯结合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独立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依存结合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独立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③附条件结合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此种类型也称“择一结合”合同。
  
  综上所述,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无论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而在法制社会生活的民众要做的,就是要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和其他人产生各种行为,其中就包括拒绝行为,在法律中我们也会有抗辩权行使拒绝的权利,主要是在互相......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多久?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多久?一、股东变更需要多久其实,股东变更所需要的时间并不久,只要手续齐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办理股东变更。二、股东变......


·量刑指导意见2023规定内容是什么?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内容是什么?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一、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都是什么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


·子女继承的房产证有遗产税吗
      子女继承的房产证有遗产税吗若是办理房产证时不登记在子女名下,在子女根据法定程序继承时需要作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缴税。若办理在子女的名下的......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


·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由谁立案
      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由谁立案?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一般由工商管理部门立案。注册商标被非法侵犯的,商标权人如果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的,在符合立案条......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条件有哪些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有哪些不同
      我们发现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往往就会伴随拘禁被害人人身的情况。但《刑法》上面,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的规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