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资本金可以使用吗

我们都知道,一家公司或企业要成立,需要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金。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需要3万元人民币,个人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10万以上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需要500万元人民币,那么这些注册资本金,是否可以拿来使用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注册资本金可以使用吗《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注册资本金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家公司的实际拥有资金比注册的资本金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二十已以上时,就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在一个公司刚注册成立的时候,注册资本需要被验收,大概历时一个月,这个时候,这部分资金是被冻结且不能使用的,而且是放在银行验资的账户里。但是,等相关的工商、税务手续办理完成后,这些注册的资本金就可以拿出来使用了,在进行使用之前,一般会先转账到公司的基本账户。但这不意味着不是说可以任意妄为地使用。这些资金可用于公司的经营使用,比如说发放员工的工资、支付公司管理费用、采购设备材料等,不仅需要有正常、合理、合法的理由,还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即使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能随便将注册资本金取出来供个人的开销。比较常见的非法使用的例子,就是抽逃注册资金,也就是说,注册资本金在没有合理合法证明的时候被转账使用了。一般是因为公司注册时是请代理公司垫付资金,待公司注册完成,代理公司就要把资金收回。需要留意的是,这种操作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抽逃资金的行为,则会对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进行责令改正,另外还要进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行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怎么定罪的呢?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通过各种非法的融资手段或者借政策之名进行非法的集资,将这些资金得到后,作为己用,但是这个是严重的触犯了经济......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否告诉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以告诉。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没......


·故意杀人后自首能判死刑吗?
      一、故意杀人后自首能判死刑吗?《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打假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打假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打假价格欺诈的行为主要有: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这个身份和社保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也是人,那么公司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那到底是不是这样的?......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吗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


·客户欠货款跑了可以报警吗
      不可以。欠货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不可以报警,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另外,如果一方以借......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如何确定二手房年龄?
      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