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相关法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都可以解除的,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懂得使用合法的程序,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全方面的交接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证驾驶不去处理的后果是什么
      无证驾驶不去处理的后果是什么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未持有合法证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证驾驶包括不持有驾驶证和驾驶证实效两种情况。无证驾驶......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
      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不可以后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


·量刑3到5年会判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


·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什么
      一、法律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有责任吗?
      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有责任吗没有责任。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办不了退休的,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就是工龄乘以月......


·权利是否可以质押
      权利是否可以质押一、权利是否可以质押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


·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像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其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最近几年,在集资诈骗犯罪中,很多都是单位实施的,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我国的刑......


·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最后能够被判缓刑的话,那么肯定是比较好的,好歹不用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了。但要想被判缓刑,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那么法......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
      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有哪些?1、刑事中羁押期间未折抵情形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折抵。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多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按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