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标准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又细分为以下几种: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铁路事故
  
  
  1、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火灾事故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道路交通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职业健康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环境污染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事故的认定标准一般都是按照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来认定,有关认定的标准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事故等级的认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是求是,严格禁止虚报少报,降低事故等级认定的标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证过的遗嘱能撤销变更吗
      公证过的遗嘱能撤销变更吗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变更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会造成受害人死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通常量刑都比较高。而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证据划分是什么?我们知道工程质量有相应的一定标准,工程质量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损失程度划分等级来便于处理追责,工程质量直接关......


·借钱给好朋友要不要写借条?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结婚10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0要离婚财产怎么分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工作的时候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对亲属的一种赔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抚恤金的,但是如果死者有未成年......


·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转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公租房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租金,即便公租房申请条件受限,仍然是供小于求的状况......


·2023偷税罪的特征?
      2023偷税罪的特征有哪些一、偷税罪的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


·购买二手房中的风险包括哪些
      由于商品房市场陷阱诸多,二手房因其价格优势以及周边成熟的配套设施为不少市民青睐。但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存在更多的风险。那具体而言......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