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1、刑事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刑事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拘留显然是没有年龄限制的,首先行政拘留并没有法律的限定,在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进行行政拘留来进行暂时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在某些案件诉讼中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进行拘留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


·去法院起诉
      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要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保......


·离婚的夫妻,如果有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的夫妻,如果有债务,怎么分配?其实这个并不是什么难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的夫妻债务可以结合财产处置的方式进行分离。考虑到照顾抚养......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


·在我国有关醉驾标准酒精含量是什么
      在我国有关醉驾标准酒精含量是什么醉驾标准酒精含量2018有以下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


·交通伤三期费用怎么计算
      交通伤三期费用怎么计算?三期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1、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吗?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一、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