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


  一、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善意取得是怎么回事
  
  
  答: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民法典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三、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大家对于为什么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失物品虽然是遗失了,但是其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也不因遗失而发生改变。大家也是不可以一任何方式取得的,除非经过遗失物品的主人同意,其他任何占有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大家在拾得遗失物品以后要合理处置,不能非法占有,防止因此涉及到纠纷和麻烦。
  
  
  如果在路上拾到他人遗失物品的话,应该马上进行归还,因为无论时间的多少,遗失的物品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如果拒绝归还的话,对方可以以侵占罪起诉至法院,不过在归还的时候拾到人可以向权利人要求一定的报酬,这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划痕险到期,划痕险要如何进行理赔?
      划痕险到期,划痕险要如何进行理赔?我们知道,很多人在买了车子后,为了保险起见,都会给车子上个保险。但是,很多人对车子的相关保险并不是很了解,......


·醉驾强行闯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强行闯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


·股权是否可以零元转让
      股权是否可以零元转让通常,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是有转让价格的,这个价格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一些股权转让案例中,我们会发现股权转让价格很低,有些甚......


·防卫过当最高刑期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意外情况,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是个至关重要的事情,但是防卫时难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这个时候相关的法......


·如何退房子定金
      购房交了定金,因卖方原因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订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对于购房的违约责任需要由双方来进行书写,从而在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支付赔偿额。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
      醉驾拘役用不用剃头有拘役剃头期限规定吗(一)、醉驾一般会判处六个月的拘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会在看守所里生活半年的时间。看守所为了管理需要......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久下来
      生活当中,如果受伤职工决定要为自己的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的话,那么工伤鉴定其实将会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除了自己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外,进行鉴......


·医患纠纷卫生局管吗,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素质及文化程度也相应的普遍提高了。当遇到事情的时候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少网友咨询医患纠纷卫生局管吗?按......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叔叔去世后侄子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叔叔立有遗嘱并在在遗嘱中保留了侄子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胎儿权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一直受到很多争议的,此次民法典将胎儿权益的保护纳入其中可谓是一项重大的举措,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