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一、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解除劳动协议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因为商量过后同意解除的话,先前用来保证和联系他们的关系的合同也就因此而失效,失效的同时还需要再签一份解除的协议以免后期因为事项没有处理好而导致纠纷的多次出现,而协议的份数也必须达到最少的三份以免有一方缺少文书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当事人在因合同履行或者一方存在违约等方面的问题而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的。如果当事......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一、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


·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股权代表了股东所享有的管理权,分红权等等。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有哪些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知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知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知辩护词由几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2)称呼语(3)前言......


·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
      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房市价格暴涨,许多人面对高涨房价望而却步。其中就有许多是适龄就读的家庭,面对学区房一房难求的现象,国家推出租售同权等等......


·有的人可能实际谈恋爱就谈了好几年
      有的人可能实际谈恋爱就谈了好几年,但是结婚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要离婚,所以对感情这种事情没有人能给其下一个具体的定论,确实在整个过程当中都是充......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一、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


·赌博罪取保候审没批捕开庭需要到庭吗
      一、赌博罪取保候审没批捕开庭需要到庭吗法院开庭时,被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法院传唤不到,法院可以直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直......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管辖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管辖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


·继承遗产时外孙可以继承家产吗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