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分期付款车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分期付款车可以过户吗
  
  
  汽车正在按揭中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在日后,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
  
  
  1,只有当将一切贷款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还清,汽车的产权才会再次归还到我们的手中。所以,汽车正在按揭中不能过户,更加不能买卖。
  
  
  2、所以,在申请汽车按揭贷款前,借款人一定要综合自身的整体情况来考虑贷款的问题,否则,中途无法正常还款不仅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还会影响以后申请其他贷款。
  
  
  二、过户类型:
  
  
  1)、个人过户给公司
  
  
  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
  
  
  2)、公司过户给公司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交强险,
  
  
  3,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
  
  
  4,行驶证,
  
  
  5,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6,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
  
  
  3),个人过户给个人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方法/步骤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4),亲属过户
  
  
  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在我国相关的贷款车辆的贷款没有偿还完的,不可以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时,需要取得相关的车辆所有权。而相关的贷款没有偿还完的,无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所以无法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办离婚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地板购销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是需要负责任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有哪些
      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不计免赔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


·夫妻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如何判?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如何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


·取保候审人员能当法人吗
      取保候审人员能当法人吗公司成立的时候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只是公司派出去办事的人,他需要授权才可以行使公司委派的任务,代表公司处理相应事务......


·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虽然很多时候证据的都是都是靠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来收集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其实法院也是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买卖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买卖合同具有哪些特点?一、买卖合同具有哪些特点?1、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买方的基本义务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