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抗诉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有一个监督的职责在里面,虽然现在监察委分了一些监督权走,但对于检察院来讲,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结果,也是可以依法进行抗诉的。不过要注意,抗诉通常是有两种形式,即第二审程序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前者发生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后者则发生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
      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为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它们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网络诈骗的工......


·劳动合同过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过期不上班是否可以一,劳动合同过期不上班是否可以合同到期,双方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来说,应当先完成工作的交......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
      假释的条件: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


·可持续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持续公司债券是什么?一、可持续公司债券1、可持续债券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


·派出所抓赌后办案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抓赌后办案流程:1、调查: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2、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对于大多数的女性职工来说,结婚生孩子以后,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孩子暂时有家里面的老人来抚养。但是也并不排除有一些结婚以后,完全就将生活的重......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居民租房纠纷,是可以报警的,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是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民警会告知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建议租房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