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一、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
  
  
  二、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拥有土地证,土地使用者即咱农民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来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国有土地可以自由的买卖,可以作为商品进行自由交易,但集体土地不可以,因为农民只有集体土地开发使用的权利,但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移,一般来说 ,农民的土地上的房屋或者经济收益都是可以获取的,但不得对土地本身进行转移土地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生活中有这样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欠债一般是还的是钱的,但是债务也是可以用物来抵的,......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什么?平时您在生活当中跟别人对待同样的一件事情意见相反的时候,也会口头的进行辩驳,但是这种辩驳跟我国法律上所赋予公民......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自诉案件侵占案件的管辖机关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具体要看受害人具体向哪个机关报案和寻求救济。根据《中......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通知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未通知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吗?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
      一、刑拘18天了不批捕了可以放出吗?检察院不批捕后一般是可以放人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有侦查的必要,那犯罪嫌疑就可以请取保候审......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的罪刑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当碰到老懒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当碰到老懒欠钱不还的怎么办一、当碰到老懒欠钱不还的怎么办?1、碰到老懒欠钱不还的应该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


·目前,在卖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房屋买卖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办理
      目前,在卖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房屋买卖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办理,必不可少的就是要签订卖房协议书范本,但由于目前房屋中介公司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


·刑事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如何判定?
      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对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产生疑问。但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需要对疑难问题进行解决。不过,由于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