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休完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没休完年休假工资怎么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号)中,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有以下规定: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上述两款规定执行。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带薪年假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就应当享受一定天数的年休假。但实际上,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劳动者个人的原因,可能每年的年休假并不会去休,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未休年假的职工作出相应的补偿。在因为单位原因无法休年假的时候,需要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所得,除非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了明确的约定归......


·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一、合同一方违约怎么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公产房的补偿款离婚怎么分?
      公产房的补偿款离婚怎么分?(1)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


·无罪辩护风险主要是什么?
      无罪辩护风险主要是什么?无罪辩护的风险要分为是被告人自己辩护还是辩护人进行的辩护,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


·对移送管辖的裁定可不可以上诉?
      对移送管辖的裁定可不可以上诉?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


·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合法吗
      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合法吗?有什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包括有限合伙人,还包括普通合伙人,两者在企业对外债务的承担上是不同的,这是两者的本......


·淮阴区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淮阴区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政策一直是我国城镇以及农村居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我国,各省市都在我国的拆迁补偿条例的统筹下制定了适合自......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


·证据的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
      以前证据的司法鉴定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很远,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开始对司法鉴定有了一些了解,司法鉴定需要用非常精确的手段去筛选......


·合同逾期违约金如何计算
      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