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民法院非法拘留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一、人民法院非法拘留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人民法院非法拘留不能超过最长一个半月。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无法完结缺少相应的证据时可以有两次的机会退回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以上流程均进行完毕,需要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或者证据不足释放的处理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育所涉及到一个家庭的新成员的户口等问题
      生育所涉及到一个家庭的新成员的户口等问题,所以生孩子涉及到出生证明等一些手续。很多人认为医院生孩子是需要代结婚证,但如果未婚先孕呢,应该如何......


·没钱赔偿员工公司破产
      没钱赔偿员工公司破产没钱赔偿员工公司破产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法律规定换押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规定换押的范围是什么?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


·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融资的基本流程
      汉唐企业融资案例反应融资的基本流程任何企业都有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很难获得资金的支持,只能通过融资的方式来......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1、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2、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3、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4、同居和事实婚姻......


·一、在我国醉驾录口供技巧是什么?
      一、在我国醉驾录口供技巧是什么?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都必须实事求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当然,很多......


·什么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
      在买卖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平等”,导致了交易的一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所表达的意愿不真实,由此也引起了不少有关撤销合同的纠纷。那......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


·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确定发明专利权案件管辖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现在许多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出现工伤的事故,事故有轻有重,但不管是轻重都需要有人来字符相对应的工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休......


·怎么对离婚孩子抚养费计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共同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在有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作出处理的。此时一方实际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