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复婚丧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分割,有遗嘱的应先执行遗嘱;无遗嘱的或者执行遗嘱有剩余财产的,按照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分割原则
  
  
  1、遗产债务的淸偿原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李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
  
  
  2、遗产债务的淸偿方式。对于遗产债务的淸偿方式,我国《继承法》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根 据最髙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先淸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有特殊情况也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
  
  
  3、先淸偿愤务后分割遗产。先淸偿遗产债务后分割的方式,是指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愤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死亡后,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那么属于死亡配偶的财产则由法定的继承人进行平均继承,如果死者在生前定了遗嘱时,也是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割和继承,当双方出现了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起诉对方不来应诉怎么办?
      借条起诉对方不来应诉怎么办?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处理方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对到庭的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的......


·看守所最多能拘留多久?
      看守所最多能拘留多久?看守所最多能拘留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


·如何认定非法采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就要予以严惩。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要点
      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


·三亚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随着我国房价的增高,小产权房在房产界逐渐兴起,对于这样的小产权房而言,因为其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在我国国土登记上,也没有相应的......


·夫妻公司债务能否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所宣判执行文书上所确定的债务来自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所以该条件必须为夫妻必须......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


·抚养权纠纷起诉状
      在离婚的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两个问题必须有一个一致的协商,第一个是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第二个就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


·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但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属于过失性犯罪。司法实务中,对犯罪人的主观形态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故意杀人罪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