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4、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二、合同公证重点审查什么?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査,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对任何前来申请公证的相关事宜的办理流程都是一样的,唯一的差别就是济南当地的公证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不是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就算当时两个人也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了,可事后经查明无论是办理公证还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都是受到另一方的强迫的话,有公证书也无济于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一、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判决前的拘役期是算在刑期内的,以下的刑法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一)《刑法》第......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不过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所有......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导致未遵守......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


·哪里有高空坠物保险卖都有哪些方式?
      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建筑也在飞速的发展。建筑的发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建筑高度的增加,相应的对我们公民的安全也受到了一定危害。那哪......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很难协商一致处理的,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你知道该如何处......


·遗产继承权哪些人有2023
      一、遗产继承权哪些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一、父母离婚儿女财产可以分配吗?
      一、父母离婚儿女财产可以分配吗?父母离婚儿是不可以分配女财产的,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管辖是当地的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