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

民法总则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
  
  冲突后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最新的规定。
  
  基于诚信义务的法理和公司清算事务的特性考虑,清算义务人担当人应该符合两项特征:一是对公司负诚信义务,二是对公司具有法律上的控制权(力)。学理上,主张公司清算义务人应为董事而非股东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股东承担清算义务欠缺必要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出资义务是股东的全部义务,除此之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制度的本质性要素”。现代公司法考虑到对债权人的保护,认为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必须以不得滥用公司人格为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明确认为,只有积极股东才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可能性,公司法人被滥用与消极股东无关。因此,组织清算不应当作为现代公司法理论中股东必须承担的义务。
  
  事实上,由于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众多中小股东本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当公司解散时他们往往自身都是受害者,根本不可能承担起清算义务以及由于不清算造成对债权人的侵害而承担的清算责任。
  
  (二)股东承担清算义务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实践中,许多公司股东早有预谋,往往事先采取了抽逃资产、转移财产等措施逃避债务。因此,将事关债权人权利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清算人的重任交由与债权人之间存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担当,实为其损害债权人利益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股东的身份及其在清算中与债权人存在的直接利害关系,各国立法鲜有将其作为法定清算人加以规定的。
  
  (三)董事承担清算义务的合理性分析
  
  有学者将董事承担清算义务的合理性归纳如下:
  
  1.董事承担清算义务是其对公司债权人依赖义务的体现。
  
  2.董事承担清算义务是其与公司间委任合同附随义务的体现。
  
  3.董事承担清算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内在要求。
  
  4.董事担任法定清算人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民法典》的很多规定实际上都是根据比较新的社会情况而制定出来的,由于比较新而没有及时与过去的法律进行必要的对照而使得与《公司法》有了冲突的地方,但是实际上公司法律制定的比较晚而自然效力就不如新的《民法典》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一般自离五天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


·解除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解除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发现配偶婚外情,不想离婚能怎么办?
      一、注意证据的收集如果发现配偶出轨了,可以保留聊天记录、合照、视频等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将已保存的有关婚外情证据交由律师查看、判断,及......


·一、交通事故六十岁以上误工期限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六十岁以上误工期限怎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


·批准逮捕侦查由哪边执行?
      一、批准逮捕侦查由哪边执行?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


·探视权的误导
      探视权的误导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


·哪些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


·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公安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吗?
      一、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吗?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时怎么办?
      在现代生活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时,其应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有些民众会因为不满意国家赔偿,......


·单位在试用期解约有什么限制
      劳动者在正式成为单位的员工前,都需要经历一段试用期,但即便这样,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单位不能随意将其辞退。那么,根据我国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