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人员入户盗窃法定刑加重吗

犯罪人员入户盗窃法定刑加重吗《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是加重情节,是一般情节,原来没有将入户抢劫列进去。原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1,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2,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3,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4,指实施盗窃行为的地点。5,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问题需要自己有效的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罚,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人员在罪行的认定中需要自己注意多加相关的细节,这样就会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多少钱能达到非法集资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2023醉酒驾驶了怎么办?
      醉酒驾驶了怎么办?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


·一天的加班费怎么算?
      最近有人在咨询我们一天的加班费怎么算。但其实这里的一天是很模糊的,究竟是指加班加了一天呢,还是指在某天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若需要索要加......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
      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一、用人部门辞退员工因提前多少天?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员工的方式和时间也不一样。公司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


·违法嫌疑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违法嫌疑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1、违法嫌疑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公司法人单方面变更是否可以
      公司法人单方面变更是否可以其实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是不会随便进行更换的。因为更换公司法人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流程和一系列的报批手续,工商局......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也是需要缴纳的。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常常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


·在我国规定的打架犯不犯法
      犯法这是一件比较性质严重的事情,有些事物我们能够说其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是不能轻易的给别人扣上犯法的这种帽子。例如在生活中有些相处的特别好的朋......


·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有的无产权房绝对不能签订。例如,尚未取得“五证”的新开发楼盘,因还没有取得国家相关的批准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