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应当在签字盖章处盖章后,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不管是什么购销合同,在签署前都要遵守以上的规定要求。了解清楚相关的知识,才能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2、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企业标准,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与甲方规定的要求,包装完好,外观完好,能达到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3、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5、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6、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 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7、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8、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对于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们为您整合了相关的知识,不管是什么购销合同,在签署前都要遵守以上的规定要求,了解清楚相关的知识,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制造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合同上只有留下一定的合法信息合同才会生效,双方才能够合法进行交易。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0万注册资本利润表如何分配?
      一、200万注册资本利润表如何分配?200万注册资本利润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应当坚持资金注入比例来分配。“注册......


·现在市面上的新房基本都是期房性质,因此有些年轻人纷纷把目光投
      现在市面上的新房基本都是期房性质,因此有些年轻人纷纷把目光投到二手房,这样,买到房子后就可以尽快入住。二手房交易比买卖新房要复杂些,涉及的税......


·域名纠纷主要有那些类型
      域名纠纷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1)域名抢注。就是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号或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


·十年的欠条起诉有效吗
      有效。1、只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债权人一直都没有中断过催讨,则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


·上海抚养费上下限是如果规定的?
      上海抚养费上下限是如果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包括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包括哪些一、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包括哪些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


·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
      一、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


·一般来说,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
      一般来说,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离婚财产和信用卡债务怎么分配,如......


·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有哪些?
      一、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有哪些?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主要是在事故中直接侵害所造成的损失。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