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就是救死扶伤,但是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马虎大意或者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那么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呢?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哪些人会承担这个责任呢?第一,如果发生的是民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时候承担责任的就是医疗机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的医疗机构还是私人的医疗机构,都应该由医疗机构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责任。所以如果受害人想要上诉法庭,那医疗机构或者医院应该是被告。假如发生医疗事故的是私人诊所,那开诊所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问题的话,首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给受害人一些补偿费用,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医院已经给了受害者补偿,就取消了受害者的生活补贴或者其他福利,还是应该照常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而且如果受害者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治,那么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第二,如果这个医疗事故非常严重,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不应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院了,而是要具体到引发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如果这次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医务人员工作马虎粗心导致出错,或者是其非常不负责任,对患者不够上心,而且最后导致患者死亡。那可以看出来这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些情况,比如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务人员为了逃脱刑事责任,偷偷修改或者销毁患者的病历,这种情况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的话,情节是非常严重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医疗事故发生以后,本来患者是可以抢救过来的,但是一些家属想要借此机会敲诈医务人员或者破坏医院的名誉,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那么闹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一、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申......


·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阶段本来就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所以出现劳动者请假的情况还是很好的理解的,当然,劳动者肯定不能随意请假。那么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事故是一种社会常见多发的事故之一,这类事故有的是人为造成的,有的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我国对这类事故有着较为丰富的办理过程和办案经验。那主要......


·孩子能单独跟后妈上户口吗
      可以,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迁到后妈户口上:1、如果当事人的儿子是未成年的,可以通过户口夫妻投靠,孩子户口随迁的形式来实现儿子的户口挂靠在后妈的......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


·法律上被网贷威胁可以报警么
      法律上被网贷威胁可以报警么?1、如果对方在催款的过程中有谩骂或恐吓骚扰等行为的,肯定是违法的,对于对方这样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2、遇到这样的骚扰......


·他项权利证期限有具体规定吗?
      他项权利证期限有具体规定吗?一、他项权利证期限有具体规定吗?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


·一、没签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在人们的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都可能会出现工伤事故,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遭遇工伤的人员协商......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


·在我国劳动关系变更有哪些材料?
      在我国劳动关系变更有哪些材料?劳动关系变更就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