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就是救死扶伤,但是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马虎大意或者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那么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呢?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即哪些人会承担这个责任呢?第一,如果发生的是民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时候承担责任的就是医疗机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的医疗机构还是私人的医疗机构,都应该由医疗机构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责任。所以如果受害人想要上诉法庭,那医疗机构或者医院应该是被告。假如发生医疗事故的是私人诊所,那开诊所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问题的话,首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给受害人一些补偿费用,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医院已经给了受害者补偿,就取消了受害者的生活补贴或者其他福利,还是应该照常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而且如果受害者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治,那么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第二,如果这个医疗事故非常严重,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不应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院了,而是要具体到引发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如果这次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医务人员工作马虎粗心导致出错,或者是其非常不负责任,对患者不够上心,而且最后导致患者死亡。那可以看出来这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些情况,比如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务人员为了逃脱刑事责任,偷偷修改或者销毁患者的病历,这种情况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的话,情节是非常严重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医疗事故发生以后,本来患者是可以抢救过来的,但是一些家属想要借此机会敲诈医务人员或者破坏医院的名誉,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那么闹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


·当人们手中有足够富余的钱时
      当人们手中有足够富余的钱时,大部分都会选择在城市里买一套房子,购房者也可享受房子带来的待遇。对于房子的待遇的享受,近年来,国家也出行了房租租......


·有人欠钱不还一直拖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一直拖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一直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示转账证明或......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财产是有赔偿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一、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


·劳动局立案多久结案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最多需要45天,经批准可延长15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


·高空坠物共同侵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高空抛物在现实生活中,其实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一般都是发生在一些高层的建筑物下面或者是附近,对于高空坠物,这样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很严重的后......


·一、公证遗嘱的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的变更手续是什么?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边开车边玩手机罚钱吗?
      边开车边玩手机罚钱吗?新修订来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源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