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批捕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证据性标准是否达标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并存,以至于不能共融。这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较谨慎的,尊重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们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状况,更不希望会导致类似于内蒙古强奸案(错案)这样的悲剧发生。现在说明一下,达到何种条件时,才会转为取保候审。第一,犯罪嫌疑人生病了,而且是大病,很有可能是病入膏肓那种情况,这样也就不会有多大的社会危害了,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那的确就不适合将他关在看守所了,应该让他自己就医。第二,犯罪嫌疑人孕育着新的生命,看守所条件恶劣,而且对母亲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也是需要转为取保候审的。最后一种是,期限到了,公检法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但还有一丝的线索可以达到证据标准,那就只能转为取保候审了。综上所述,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来审理的,公安机关只对嫌疑人有拘留权,并搜集相关的证据,之后再会将嫌疑人转交到检察院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对于符合法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如果在批捕之后就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


·贵港贵隆高速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贵港贵隆高速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补偿项目包括: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退耕还林土地的补......


·公司强制员工停薪留职怎么办?
      公司强制员工停薪留职怎么办?公司强制员工停薪留职怎么办??公司强迫员工停薪留职是一种变相苛扣的行为,在用人单位苛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


·绑架致死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绑架致死他人死亡
      关于绑架致死,通常的理解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此时属于情节恶劣,因此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量刑就会比较重。同时,我们也要区分......


·社保补缴联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社保补缴联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有新规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一直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我国在进行城市建设与规划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


·兰州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兰州新区房屋拆迁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


·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
      生活中,不少朋友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了身份证的遗失。身份证是我们生活的重要证件,没有它会让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极其不方便。那么,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有何条件?
      当我国有些公民离开了居住场所,又因各种意外而下落不明时,与自然人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的利害关系人就会向法院宣告死亡,以便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状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