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批捕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批捕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证据性标准是否达标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并存,以至于不能共融。这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较谨慎的,尊重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们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状况,更不希望会导致类似于内蒙古强奸案(错案)这样的悲剧发生。现在说明一下,达到何种条件时,才会转为取保候审。第一,犯罪嫌疑人生病了,而且是大病,很有可能是病入膏肓那种情况,这样也就不会有多大的社会危害了,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那的确就不适合将他关在看守所了,应该让他自己就医。第二,犯罪嫌疑人孕育着新的生命,看守所条件恶劣,而且对母亲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也是需要转为取保候审的。最后一种是,期限到了,公检法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但还有一丝的线索可以达到证据标准,那就只能转为取保候审了。综上所述,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由法院来审理的,公安机关只对嫌疑人有拘留权,并搜集相关的证据,之后再会将嫌疑人转交到检察院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对于符合法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如果在批捕之后就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没有借条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


·辞退员工补偿无固定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无固定合同的标准是什么?一、辞退员工补偿无固定合同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低塘城市格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普通群众进行买卖,转让和出让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


·进行婚前检查需要多少钱1、2017婚前检查要多少钱?
      进行婚前检查需要多少钱1、2017婚前检查要多少钱?相信很多准备在2017年结婚的不少准新人朋友都很关心这个问题,那么2017婚前检查要不要钱?要多少钱?其......


·可以司法鉴定笔迹时间是什么时候?
      司法鉴定是为了让事实碎片重组成完整的案件从而让审判法官能够保护受害人并制裁罪犯,但在实践中某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可能就是罪犯留下的书面字迹,而司......


·单位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单位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


·一、前夫死后孩子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一、前夫死后孩子的监护人由谁担任?前夫死后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去世,但是母亲尚在,当然由母亲担任监护人。夫妻离婚,并不取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另一......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一、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擅自利用到其他地方或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挪用资金存在共同犯罪人的,对共犯也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挪用......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的条件有哪些?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概念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