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起诉离婚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后转移财产怎么办?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如果在婚后双方出现了任何的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当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有恶意转移或者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这样也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拘留?对于逃逸什么时候拘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


·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状严重吗?
      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状严重吗?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状并不严重,在案件受理之后进行移送,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对于司法机关的职员来说,在发......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是否有补偿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如果更改......


·一、合伙财产的分割与分配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合伙财产的分割与分配的区别主要是什么?合伙财产的分割与分配的区别主要就是在于概念不同,分割是强行的分割合伙财产,而分配,大多是指几位合伙......


·修路租用土地合法吗
      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依法给予补偿的,该行为就合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遗嘱未经过公证是否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未经过公证是否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


·安全事故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事故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安全事故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


·买房子什么时候签合同?
      买房子什么时候签合同?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3、......


·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


·要怎么来交纳罚金 没钱缴纳罚金怎么办
      对罚金的适用,既可以附加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但我们发现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往往都是附加适用罚金的,而即使对主刑适用了缓刑,罚金这种附加刑也是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