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待遇与编制是否有关


  一、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待遇与编制是否有关
  
  
  要知道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其待遇是单位决定的,和编制其实没有直接关联。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待遇是由事业单位决定的,以保证事业单位员工的利益。现实生活中由于事业单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其待遇根据不同的单位规定不同而不同。在进行事业单位招聘和工作时,希望您了解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保护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


·银行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是否一样?
      银行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是否一样?民间借贷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通常情况下进行民间借贷都是向当地的银行进行的,这样的现实生活中还......


·债权人要求隐名股东赔偿怎么处理?
      债权人要求隐名股东赔偿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起诉隐名股东,要求进行赔偿处理,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一般是在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么之后就可以......


·我国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由国家直接管理的相关下属单位,本职工作其实说白了都是属于为我国公民提供一切服务需求的,其中有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


·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判刑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刑罚当属死刑,而缓刑则是相对而言比较轻刑罚处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1、道路交......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若非因员工过错或法定事由,单位单方面提出解约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


·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否合法?
      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否合法?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童工指的是从事雇佣劳动的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本应该学习的时间却开始从事雇佣劳动,这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使未成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