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三四个月左右就会起诉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时间会延长,案情简单的,可能个把月就到法院了。
  
  
  二、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应该怎么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有少部分人误认为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案件几乎马上就可以开庭审理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对任何一位公民定罪量刑这都是事关重大的,之所以法律上赋予了相应的期限,也就是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三个月的时间是最短的,其实每个阶段有所延长也不一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2020结婚要花多少钱?
      一、2020结婚要花多少钱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存在于医患纠纷中,很多人容易把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弄混淆,您很急切的想要了......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一、交通事故致多人轻伤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致多人轻伤如何处罚?交通事故造成多人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醉酒则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


·贫困户或低保户名下可以有车吗
      看车的价值及来源。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成为贫困户或低......


·合同违约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合同违约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


·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土地遗产继承交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土地遗产继承交税吗?土地遗产继承不需要交税,依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


·一、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


·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过遵纪守法,但是总有极少部分的工厂非法雇佣童工,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行为存在的,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您对于这个问题了解的可......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以及在结婚之后的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很多人不懂得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


·四川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国家机关在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补偿金,故而一般被征收的是农村类型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