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交检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吗?

一、公安交检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吗?
  
  
  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与时间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逮捕的话公安机关怎么做?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的案件之后,最后一步是需要移送给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再移送给法院来进行最终的审判环节,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接的工作当中,肯定是存在着批准逮捕这个问题,但并不一定是移送给检察院就要逮捕,而是根据具体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理解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
      有人问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但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政策变化之后,土地一向是属于国有资产,在名义上是属于所有的人民的,所以个人在征用时必须向国家缴纳税金,并且......


·根据法律规定亲弟经常打我怎么办?
      亲弟经常打我怎么办?亲弟经常打我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举报。派出所在接警立案后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


·摁手印对用哪个手指有要求吗
      摁手印对用哪个手指有要求吗一、摁手印对用哪个手指有要求吗?按手印时具体用哪个手指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


·行政处罚催缴罚款不交几日后会再下达催告通知书?
      行政处罚催缴罚款不交几日后会再下达催告通知书?若公民虽然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一般会被判处承担行政罚款......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因此对于一些工薪家庭而言,如果想要买房的话,自然是无法一次性付全款的,而只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之后......


·办假离婚证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代社会很多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还有很多人因为一时贪图一些小便宜,因为蝇头小利而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危害,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惑。许多人就因为钻了......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一)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