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入室盗窃一千元以下会怎么判刑?

入室盗窃一千元以下会怎么判刑?入户盗窃的,不管盗窃金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特点1,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2,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3,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4,指实施盗窃行为的地点。5,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刑事责任1,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入户盗窃未遂,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也应该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入室盗窃,无论金额的大小都会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一般盗窃1000元案情不是非常严重,如果被抓了的话,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且处以相关罚款和退回受害人相关的金额,入室盗窃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治安问题,但是处罚也非常严重。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会怎样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会怎样一、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会怎样?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


·合同章是假的法院应该如何判?
      伪造合同订立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欺诈合同,以诈骗罪论处。被伪造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


·检察院几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一、检察院几天内决定是否批捕?一般在七日之内;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


·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小偷很多人都遇到过,而盗窃罪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罪名,关于盗窃的问题不管是在认定还是在处罚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会问对于小偷的处罚问题......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宣告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上诉案件,......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需......


·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广东省抢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的各项法律都明确的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不得触犯任何的法律条规,如果有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来获取其他公民的财产,就已经触犯了抢劫罪,......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