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

一、审查批捕要通知辩护律师吗?
  
  
  不会。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即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会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但通常不会主动通知律师。
  
  
  一般而言,都是律师主动给办案机关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程。
  
  
  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环节。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3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二、批捕后宣布逮捕的时限是多久?
  
  
  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察院批准的决定作出,然后送达执行机关,剩下的执行时间就很少了,不抓紧执行就会造成超期羁押的。然后从检察院批准当天起两个月内必须起诉,最后案件移交给法院,法院安排时间开庭。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没有通知辩护律师的法定义务,等案件的侦查阶段正式的结束了之后,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决定要提起公诉的时候,人民检察院会告诉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相关的辩护权。不过,一般律师都会积极的了解案件的实时进展情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建筑工程涉及到施工人员多、工序复杂、工期长,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话,就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严重......


·刑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诉讼法律,他跟我国的刑法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法律,但是事实上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刑诉法的相关......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
      构成绑架罪怎么判刑的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认全责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认全责吗?可以认全责,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涉及民事赔偿的,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表决规定有哪些?
      公司一般都是由股东会的股东一起出钱设立的,所以有关公司的大小事都必须通过股东会共同商议一致后才能作出决定。股东会在公司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造成交通事故的人也就是肇事司机等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确定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程序是怎......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那么,环岛交通......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


·有借条不还钱可报警吗?
      有借条不还钱可报警吗?有借条借钱不还,是不能报警处理的,债务纠纷不属于警察工作管理范畴。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


·民间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借贷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而民间借贷是指向民间个人借款的一种行为,它不涉及金融机构。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