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聋哑人不同于精神病人,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而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处罚聋哑人犯罪呢?另一方面,聋哑人犯罪的行为特点又包括了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他们没有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他们在生理上有缺陷,智力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毕竟比健全人要差一些,从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对客观事物的了解,甚至作出错误的判断,但如果以自己的生理缺陷而无视法律,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样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聋哑人犯罪的行为特点:
  聋哑人违法犯罪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
  (2)因报复行凶的违法犯罪;
  (3)为满足生理欲望的性违法犯罪;
  (4)诈骗钱物的违法犯罪。
   三、聋哑人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
  聋哑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社会群体对聋哑人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聋哑人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劫、抢夺方式。
   2、团伙犯罪已经成为一大趋势,情节恶劣。
  聋哑人团伙违法犯罪作案频率高且快,作案时分工明确。一些聋哑人团伙在实施抢劫、抢夺时,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
   3、被他人引诱、教唆、操纵作案。
  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引诱、教唆、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聋哑人文化素质偏低,大多处于文盲状态。他们当中有的仅能陈述自身及家庭情况,有的则由于愚昧无知,根本不能提供自身及家庭情况。特别是聋哑青少年,由于缺乏辨知能力,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社会不法分子的操纵、教唆,进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从《刑法》的规定中知道,如果是聋哑人犯罪的话,在实际确定了量刑范围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聋哑人仅仅是指又聋又哑的人。如果只是聋子或哑巴犯罪的话,则就不会适用这样的处罚情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个是因为房子的价值往往比较大,因此在买卖的时候具体的手续就要复杂一些。那具体来说......


·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吗?
      非法集资因为其广泛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被法律所严格禁止。但是,因为有利可图和一些客观条件的存在,使得非法集资现象并未明显减少,甚至是增多了起......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有: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艺方法......


·一、婚姻出轨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出轨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出轨方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出轨的一方需要弥补另一方一定的财产,这是由于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


·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一、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可以向经诉讼程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在离婚案件中要想争取到抚养权的证据是相当重要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遗赠财产?
      放弃继承权后可以遗赠财产?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遗赠财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已经不再享有继承权的,是不能再继承遗产的。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


·在我国离婚房产拍卖是否可以进行?
      在我国离婚房产拍卖是否可以进行?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