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就会产生分割税,因为这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纳税人如果不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与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二、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是不需要交纳税款的,但是如果是在离婚之后分割财产就需要交纳一定的税款了,这是我国法律对财产转移做的规定,因为离婚之后在进行财产分割就是财产的转移而不是分割了,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计划,在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时就把财产分割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一、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


·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
      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从之前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保密协议只能是与公司中特殊的职工进行签订,而对于一般职员是不需要进行保密约定的。具体公司在与......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是否能离婚
      在哺乳期内,孩子年龄尚小,出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在这段期间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是有较多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


·一、临时工出现交通事故雇主赔偿吗?
      一、临时工出现交通事故雇主赔偿吗?临时工出现交通事故雇主也是需要赔偿,赔偿的内容主要就是医药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


·生产伪劣农药罪会判多长时间
      生产伪劣农药罪会判多长时间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


·分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解散流程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
      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生活护理费;(七)一次性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哪些?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比公募基金要窄,而且由于私募基金有限的退出渠道和较高的成本,私募投资基金的风......


·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
      众所周知,为了体现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土地的保护,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方面来说是有着具体的年限规定的。在不同的土地领域对于年......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


·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
      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一、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1、公司法人的清算是指公司法人由于法定原因解散时进行的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