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一、法律上非婚生子不抚养费吗?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也应当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原、被告非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姓名虽未写明是被告,但原告的录音内容反映原、被告有同居的行为,被告没有相反证据对此予以否定,且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为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推定非婚生小孩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孩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被告对非婚生小孩应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二、抚养费怎么给
  
  
  我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与婚生子女相同。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虽然未婚生子女,男女双方并不构成夫妻关系,但其子女仍然构成关系,所以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支付抚养费。有关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结合对方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来制定,根据子女学习生活和成长的需要来支付抚养费,可以分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1、房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产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产所有权通过买卖而......


·网贷利息那么高合法吗
      网贷利息那么高合法吗?网贷现在已经走进了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只要是在网上买东西就可以用网贷进行支付,但是如果因为个人的经济能力问题持续的借网......


·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支付报酬。所以员工最后的工资结算,肯定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土地包括有各种类型,森林土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等,土地是国家所共同拥有的,但公民有使用权,可以对......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有哪些不同?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哪里,有哪些不同?商号和商标的区别是:1、功能和作用不同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


·2023年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重婚罪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
      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根据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债权继承可以,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怎么操作
      交管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


·新刑法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