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起诉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起诉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二、抚养费标准年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找不到孩子父亲或母亲的这种情况是很特殊的,理论上存在着可以缺席审判的操作性,但实际非常的困难,如果原告在起诉之前自己就已经找不到被告,也奉劝大家最好不要轻易的提起诉讼。因为就算法院缺席审判了,找不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民事判决书也无法送达到被告人手中,所以最好还是先找到被告人再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一、医疗诉讼需要什么证据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形有哪些
      在共同犯罪当中,要是能够认定行为人属于胁从犯的话,那么相比之下,对其的处罚肯定是最轻的。但认定胁从犯不容易,法律中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不宜认定为......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


·股份制公司法都有什么规定?
      对于我们您来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公司都是股份制的公司,股份制的公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的一种是无限的这个我们您也是都有了解的。对于我......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1、缓刑期满并不属于刑事处罚,因为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但是缓刑期满只是一种状态。被法院判决缓刑的,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如何使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以看到有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宏大的公司,实际上这类公司,他们的注册资本都是比较大的,所以相应的能够承担的风险承受力也比较......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一、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我国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最高还欠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哪些好处?
      在土地承包的时候,作为土地所有者应该知道,农村土地承包证的来源,那么农村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民朋友们带来哪些好处?根据规定,土地承包证能给农村带......


·股权转让定金协议
      股权转让定金协议以下是股权转让定金协议的范本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转让方"),一家依照____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


·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单位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我是商铺承租人,遇到拆迁了,我该怎么争取补偿?
      一、我是商铺承租人,遇到拆迁了,我该怎么争取补偿?  承租的商铺要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产生的费用、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