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吗?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成了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二、抚养权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频繁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一个变动的状态当中,这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对方也同意自己提出来的,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双方私下就可完成,第二种就是,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自己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纵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纵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


·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监护人签字么
      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对其做司法鉴定来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利益,那么这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鉴定完......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


·互联网公司融资的过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公司融资的过程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科学技术也得到了提升,就我国现行机制,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已经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鼓励......


·正当防卫的误区有哪些?
      正当防卫的误区有哪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


·偷税漏税1000万怎么办?
      偷税漏税1000万怎么办?偷税漏税1000万应该及时补缴税款,同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继承?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继承?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继承。职工因工伤死亡,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金按照......


·刑事案件再审抗诉需要多长时间作出决定?
      刑事案件再审抗诉需要多长时间作出决定?一、刑事案件再审抗诉需要多长时间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


·在我国工伤鉴定8级赔偿多少钱
      如果说员工不小心遇到工伤的话,已经是不能更改的事实。在积极的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也需要争取自己的一些合法所得。这就包括工伤赔偿,而且在工伤期......


·农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我们人民生活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土地,土地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尤其是农民。农民土地征收的......


·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是需要做一下再叫准备: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