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一般是有四种形式,这四种案由人民法院应当正常进行受理。发生财产纠纷案件时,双方都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事实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相对公平公正的最终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借人把借条转给他人合法吗?
      出借人把借条转给他人合法吗?出借人如果协商一致将借条转给他人,那么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债权转让是合法的,但应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最好的办法......


·离婚起诉诉讼书怎么写
      起诉离婚诉讼书的写法:1、当事人身份情况: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及联络方式。2、诉......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


·他项权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他项权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他项权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一、他项权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要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


·民间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民间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哪些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


·家产子女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


·批捕后未归案怎么处理?
      一、批捕后未归案怎么处理?批捕后未归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捕,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